关于举办安康市第三届老年人气排球 交流比赛的通知
更新时间:2018-07-31安市老体协发〔2018〕13号
各县区老体协、市直老体协:
为加快老年人气排球健身运动的普及发展,加强各县区之间交流,展示老年人精神风貌和健身成效,经安康市老年人体育协会常务主席会研究决定,举办安康市第三届老年人气排球交流比赛。
现将《安康市第三届老年人气排球交流比赛竞赛规程》印发给你们,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,按规程要求,积极组队、报名、训练,按时参赛,确保安康市第三届老年人气排球交流比赛圆满成功。
附:《安康市第三届老年人气排球交流比赛竞赛规程》
安康市老年人体育协会
2018年7月11日
抄送:市体育局、市体育运动服务管理中心
安康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2018年7月11日印发
安康市第三届老年人气排球交流比赛
竞赛规程
一、主办单位:
安康市老年人体育协会
安康市体育运动服务管理中心
二、承办单位
石泉县老年人体育协会
石泉县体育中心
三、比赛时间、地点:
2018年9月12日至14日在石泉县体育馆举行。
四、比赛项目:
团体赛(男队、女队)女队报名低于4支代表队取消。
五、参加办法:
1、各县区、市直老体协男队可各报1—2支球队,女队可报1支球队。每队可报领队1人,教练员1人,队员5—7人,男女不限(领队、教练可兼队员)。
2、参赛男队员必须是196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,年龄不超过65岁。女队员必须是197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。年龄不超过60岁。参赛队员身体健康,适合参加该项活动,比赛期间发生意外责任自负。
3、参赛队员服装统一、号码清楚,穿平底运动鞋。
六、竞赛办法:
1、比赛执行2013年国家体育总局排球管理中心和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审定的《气排球竞赛规则》。
2、参赛队在9队以下,采取单循环,按积分排名;参赛队在10队以上,第一阶段分两组进行单循环,第二阶段各组前两名进行交叉赛,排出名次。
3、单循环赛时,按积分排名。每队胜一场得2分,负一场得1分,弃权得0分,积分多者名次列前。若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时则采用C值计算方法决定名次:C值=A胜局总分数/B负局总分数,C值高者名次列前;若C值再相等时,则采用Z值,Z值=X总得分数之和/Y总失分数之和,Z值高者名次列前;若两个队Z值仍相等,则按他们之间的胜负决定名次;如三个以上队Z值相等,则按他们之间净胜局数决定名次。
4、每场比赛采用3局2胜制,每局采用21分制。比赛用球由主办单位提供。
七、相关要求:
1、坚持“安全第一”原则,各参赛队的安全由各领队负责,坚决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。
2、各参赛队要认真组织好队员文明参赛,服从组委会统一安排,发扬重在参与、友谊第一的比赛风格,不可违背规则,破坏比赛秩序。
3、坚持积极热情、勤俭节约的原则,严格执行中央“八项规定”。比赛期间各队住宿由大会统一联系,费用自理。就餐由大会安排。坚决杜绝铺张浪费,不得相互宴请,不得违规购买纪念品。
4、所有参赛人员须服从裁判的判决,尊重裁判及运动员。凡出现对裁判及运动员不尊重,有侮辱性言语或行为的球队将取消参赛资格,若有异议,可通过正常程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。
八、报名与报到:
1、报名:各参赛队将报名表于2018年7月30日前传真或寄送市老体协办公室。报名时提交参赛运动员二代身份证复印件。
2、报到:参赛队于9月12日下午4点前在石泉县报到(具体地点等后通知),5点召开组委会、领队、教练联席会议。
九、本次比赛设优胜奖和优秀奖。
十、裁 判:
裁判长由主办单位聘请,裁判员由每县区、市直各带一名
十一、本规程由市老体协负责解释。未尽事宜另行通知。
安康市老年人体育协会联系方式:
联 系 人:罗德红 联系电话(传真):0915-3287847
邮 箱:675334539@qq.com
附:参赛队报名表
报 名 表
参赛单位: 联系人: 电话:
职 务 | 姓 名 | 性别 | 民族 | 年龄 | 身份证号码 |
领 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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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 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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队 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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