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康市老年人体育协会关于新闻稿酬 试行的办法
更新时间:2018-10-30 安市老体协发〔2018〕22号
各县区、市直老体协:
为调动全市老体健身活动新闻爱好者的投稿积极性,进一步提高全市老体新闻报道的数量和质量,市老体协根据实际情况并参照省老体协的做法,对向《东方老年体育》、《金秋》、《安康日报》等市级以上正式报刊和省老体网站和《陕西老年体育》内刊、安康体育网站、市老体协网站和《安康老年体育》内刊投送宣传我市老体工作并被采用的稿件,实行稿酬奖励办法。具体实施意见如下:
一、在《安康日报》和省级及以上正式报刊(有刊号)刊用的稿件,消息、图片类每条(幅)按30元,通讯报道按每篇100元,理论调研文章按每篇200元给予稿酬奖励。
二、被国家、省老体协网站采用的稿件,每篇文字5元,每张图片1元,每幅视频5元。
三、被《陕西老年体育》内刊采用的稿件,按照三个等次,即一等30元/篇,二等20元/篇,三等10元/篇,酌情给予报酬。
四、被市政府、市体育局、市老体协网站采用的稿件,每篇文字2--10元,每张图片1元,每幅视频5元。
五、被《安康老年体育》内刊采用的稿件,按照三个等次,即一等30元/篇,二等10元/篇,三等5元/篇,酌情给予报酬。
以上稿酬奖励由作者向县区、市直老体协申报,申报时须稿件复印件,网站采用稿件只注明网站名称和刊发时间、稿件字数。
本办法从2018年7月1日起实行
安康市老年人体育协会
2018年10月11日